陈志列称,近年来,尽管居民可支配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随着税率房价、物价的不断上涨,生活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60000元/年。但由于我国各起征点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不同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个人所得税较大的差距。
“现在,深圳深圳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都在5000元以上,高于目前的个税免征额。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是按5000元标准全国‘一刀切’,那对处在生活成本极高的深圳中低等收入者来说就显得不太2021年合理,意味着这些人在未能满足自身个税生个人所得税活需要的时候,已经先行缴税了,这已经深圳压制了中低收入者的积累和个税消费能力,也不税率符合通过个人标准所得税收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起征点公平发展的2021年目的。”标准陈志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