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X适用税率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X适用税率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5.应交房产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6.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7. 应交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8. 应交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9.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提示】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车辆购置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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