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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八条)


虽然大家已经有了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有时候还是不太熟练。


个人所得税汇算公式

应纳税 所得额 = 年收入-费用扣除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年收入=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为居民个人的”年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70%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

1、费用扣除


每人每年扣除限额为“60 000元”。


2、专项扣除


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


子女教育:子女3岁当月至博士毕业,在学习期间每个子女1000元/月。


注意:子女教育按人头扣,即如有7个葫芦娃7000(1000*7)/月。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每月400元(每年4 800元)定额扣除。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48个月。


职业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3 600元(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首套住房利息扣除1000元/月(定额扣除)。


注意:贷款类型要属于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


住房租金: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且在租赁期内。


直辖市、省会(首府) 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万人的其他城市11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人的其他城市800元/月。


赡养老人扣除


赡养“60 岁”以上父母,2000元/月(定额扣除)。


注意1:夫妻双方只能扣各自己的父母。


注意2:不按人头算,即无论有1个还是2个,都是按2000元/月扣除。


大病医疗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医药8000元内据实扣除。


注意:前面1至5在平时预扣时就可以扣除;但大病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保险全年最高不得超过2400元。


不交个税特殊情形

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3、生活补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4、差旅费补贴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


5、误餐费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6、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7、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参考文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


8、生育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公式如何理解,以及不交个税的特殊情形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的日常会计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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