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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城建。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税收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叶青表示,税收缓缴从“电力保供”企业扩展到全部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包括商户,是在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等对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的背景下,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采取的助力企业纾困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在持续加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湖北从此不缺优惠电,这也是湖北招商引资新概念。”叶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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