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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房屋买卖税费(浙江房屋买卖税费规定)

最近,“营改增”成了一个热词!


我市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万余户


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此次,我市将有40368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推行范围,是前期“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5倍,约占国税系统纳税人总数的37%。


据悉,此次试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本次“营改增”推开后,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将有效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进而总体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


这些窗口可办理税费


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二手房的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目前,衢州各县(市)地税局办理二手房交易窗口可办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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