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派遣工劳动法2021最新规定(派遣工劳动法2022最新规定)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维护郑州高新区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及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部署,按照《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最新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劳动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19号)要求,现就郑州高新区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由郑州高新区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


二、核验对象


(一)2021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二)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郑州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规定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向被派遣劳2021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法情况;被派遣2022劳动者派往派遣的用工2021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派遣限、用工岗位的情况;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报送资料


(一)2021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最新计报告;


(五)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复印工件);


(六)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


(七)2021年3、6、9、12月工资支付记录凭证(复印件);


(八)2021年3、6、9、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九)《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附件1);


(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2);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提交报告资料(盖公章)时,请按照上述顺序排列提交,同时将(九)、(十)、(十一)电子版同时报送。


五、报送时间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我局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逾期未参加核验工作的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加强自查自纠。各劳务派遣单位务必认真对待核验工作,明规定确专人负责核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加强对用工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建设,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


(三)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时发现的问题,并将核验结果在网上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2022录,作为以后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曹亚萍 王工耀宽


联系电话:0371-67981776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局


2022年3月19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