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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暂缓执行(云南资源税政策调整执行时间)


而前不久,当云南某煤炭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于清(化名)准备出境时却被公安机关拦下。原来,因涉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他已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被实施联合惩戒。


一个因诚信纳税获得“真金白银”,一个因税收违法而“寸步难移”。这一得一失之间,凸显出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构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褒奖诚信、联惩失信”的成效。


让诚信纳税人有获得感


方太集团自创立以来,连续多年获得纳税信用A级企业,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着年均20%的增速。这个神话般的业绩,是如何创造的?


“我们的秘诀就是在创新研发上舍得砸钱,在纳税时诚实守信。”方太集团财务总监张金花一语中的。得益于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返还的税金为方太的研发注入了强大活力。仅2017年,方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所得额1.43亿元,比2016年增长了19%。


“除了技术创新,诚信纳税是方太必须守住的生命线之一。”2016年10月,方太集团作为宁波首批签约的两家企业之一,与宁波市税务部门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自协议生效的两年期间,除涉税检举、税收专案外,税务部门不对方太集团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付树林介绍说,近年来,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等文件,积极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努力让诚信经营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上个月,公司有一笔货款快到期了,听说有个‘税e融’贷款,想尝试一下,结果申请成功,获得了100万元授信。”南京易安联网络技术公司财务总监后文健说到此事难掩心中喜悦,“不用抵押担保,只是凭借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动动鼠标就能贷到真金白银,真是省心、省事又省钱”。


为增强纳税信用评价“含金量”,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如,税务总局与银监会创新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实现了“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的无缝对接,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成功走出一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新路子。


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纳税信用还是快速退税的“通行证”。


不久前,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公司会计王鹏娟申报出口退税时发现,退税资料少了、退税进度快了,申报次日钱就到账。“信用评级高的出口企业,退税速度会明显加快。像红宝丽这样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我们取消了人工审核,全部网上操作。只要没有疑点,企业申报后两个工作日,退税款即可到账。”南京市税务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连续4年全国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看,守信群体逐年递增、失信群体逐年递减,全国纳税信用状况总体稳中向好。”付树林说。


“黑名单”让违法者尝苦果


如今,遇到发票供应受限;出口退税、进出口、招投标受限;法人代表出境受阻……就要查查是不是纳税信用出了问题。如果被评为D等级才开始关注纳税信用,那就太迟了!


今年初,浙江省武义Y工贸公司接到国税局暂缓享受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通知,告知因某工具制造公司被拉入税收“黑名单”,安置残疾人退税优惠政策被限制,不予退税。Y公司会计小张满脸疑惑:两家不同的公司,各自经营,怎么还会被“牵连”?原来,Y工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老朱,而老朱的另一家公司——武义某工具制造公司因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老朱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也将被直接判定为信用D级,并受到相关措施限制。


“2014年7月,税务总局就颁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10月公布第一批“黑名单”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已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达到10340件。今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就公布“黑名单”案件278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80%。其中,偷税案件497件,占比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2050件,占比74%;骗取出口退税等案件234件,占比8%。


“为了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真的划不来。”青海某资源公司负责人谈及此前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事后悔不已。因涉税违法,公司被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列入“黑名单”,不仅补缴了偷逃税款,加收了滞纳金、罚款,纳税信用等级还被降为D级,相关人员出入境受限、金融机构融资受限、因信誉问题影响公司经营。


为确保税务部门惩戒措施落实到位,税务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惩戒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和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对“黑名单”当事人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截至今年6月,各级税务机关共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惩戒15080户次。


为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2016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李国成说。


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上了‘黑名单’不但公司声誉受损、贷款融资受到阻碍,甚至连我的正常生活也受到很大影响,代价太大了!”近日,厦门的杨某在某银行办理开户时,被告知不予办理开户。原来,他在担任某黄金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公司因发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列入了联合惩戒“黑名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也被银行列为“提醒级重点关注客户”,银行开户受阻。


早在2014年12月,税务总局就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李国成说。


为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以来,税务总局会签了慈善捐赠、公共资源交易、婚姻登记等领域的10个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发改委等7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的文件,将“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列入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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