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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增值税会计处理(建筑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企业由于经营的独特性造成了增值税缴纳的独特性,增值税预交、合同结算对应纳税义务和发票开具以及简易计税模式下独特的差额征税都是完全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实务中如何就每一种特殊业务做好处理,尤其是做好落地的会计核算处理,是财务人员的难点和痛点。


我们将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部分来分析建筑企业财务面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今天这篇文章和大家沟通的就是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模式。


如果建筑企业虽然是一般纳税人,但是老项目或者甲供工程和清包工工程,那么增值税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整个增值税会计处理将完全不同于一般计税方式,最大的差别是两点:


第一,所有的进项抵扣处理不再发生,进项税通常直接计入成本或者对应费用科目即可;


第二,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变得异常简单,只有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个科目笼统核算,这实际上是不能,满足建筑企业要求的,因此我们通常建议在简易计税下设置三个三级科目辅助核算:


——预交:核算两种情况预交增值税


——扣除:核算差额征税扣减的增值税


——计提:核算会计未确认收入,增值税应缴纳情况


一、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预交情况


案例:B施工单位项目为简易计税项目,2020年8月收到预收款500万元,正常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合同负债 500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 14.56万元(500/(1 3%)*3%)


贷:银行存款 14.56万元


二、建筑企业验工计价及收取工程款情况


案例:B施工单位项目为简易计税,2020年10月验工计价工程量为3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80%为2400万元,实际支付2400万元并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 3000万元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912.62万元(3000/1.03)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7.38万元(3000/1.03*0.03)




实际收到2400并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240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4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9.90万元(2400/1.0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9.90万元(2400/1.03*0.03)


三、建筑企业支付分包价款差额征税情况


案例:C施工单位项目为简易计税,2020年10月支付建筑劳务公司1000万元分包价款,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按照差额征税逻辑核算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9.58万元(329万/1.03*0.0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9.58万元


期末结转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8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除 9.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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