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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个税滞纳金的会计分录(政府会计个人所得税滞纳金会计分录)


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这一句非常明确,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本身代扣代缴保险就是企业的责任,职工一直就属于弱势群体,包括个人所得税也是一样。如果因为企业的责任导致产生滞纳金的话,很明显不能有非相关责任人承担。


当然,如果是因为单位人事工作失误,或者产生其他原因的话,可以通过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相应的工作人员,但是很明显不能违法,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了。


不过,在这里奉劝所有劳动者,企业一旦出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有条件,建议赶快维权。


否则因为欠缴社会保险费是整体行为,劳动者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整体缴纳。


这样,就会出现只要社保费不交上,职工即使离职也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而且影响到新的单位去参保缴费。所以,一定要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


如果没有必要,不建议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待下去。


而且,单位如果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职工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应该在维护好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好好考虑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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