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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母公司收到子公司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很多情形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二是该差异预计很可能转回.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是投资方能控制差异的转回;二是该差异预计不会转回.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拟将其对外出售,则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有可能转回,就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则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包括: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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