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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税务网上办事大厅(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支持公益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支持困难企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


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促进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特别是餐饮住宿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生活服务业的恢复与发展。


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特别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加计抵扣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


深化纳税服务,


有力帮扶受疫情影响困难纳税人


便利延期措施。依法使用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措施。对企业疫后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上述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便利网上办税。落实好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相关措施。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应成立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和政策宣传辅导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提醒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微信等渠道网上远程办税,做到绝大多数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对于确实需要纳税人大厅办理的“最多跑一趟”。


便利办税引导。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确保办税缴费安全。


便利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便利诉求收集。全市税务部门广泛开展困难企业走访活动,要深入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广泛收集涉税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分析,对反映较多的问题,统一出台措施帮助解决,做到精准帮扶。


规范税收执法,


保障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合法权益


优化税收执法。对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税收核定管理等执法活动,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优化核定管理。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定期定额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引导纳税人健全会计核算,控制使用核定征税,倡导使用查账征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杜绝受疫情影响对困难纳税人使用核定征收造成税负不公的不当征税行为。


优化税务稽查。税务稽查部门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疫情期间对正常经营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企业未经南平市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不得进户检查,


优化征纳关系。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纳税人在防疫期间发生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优化执法监督。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税收执法行为列入年度税收执法督察项目,坚决纠正税务人员简单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执法等行为,坚决查处税务人员借落实各项防疫税费优惠政策措施之机“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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