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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2020 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税收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进一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该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后将实行更加优惠的企业所海南得税政策。2020


省税务局通过这封信提示:“如果您符自贸区合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条件,截至目前尚未申报享受,可优惠政策在今年剩余月(季)度预缴纳税时或年终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今年已预缴税款中超过15%部分,税务机关将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予以退还。”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认为企业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汇总,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至省税务局确认。省税务局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确认的,将提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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