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谨慎性原则相关的经济学理论(何为谨慎性原则它与客观性原则有无矛盾)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江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期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杨必来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可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萍,2005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能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19 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募集资金净额148,823.46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增值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8,282.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3,282.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848.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21.7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0,670.2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922号)。经审验,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减值测试,确认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度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99,272,367.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关联方组合和应收政府款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账龄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15,020.1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09,409.02元。


2、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3,900,198.72元。


3、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4,338,112.21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7,383,400.46元。


4、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有减值迹象的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上述计提标准,公司拟在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109,627.8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存货等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99,272,367.98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655,130.27元。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有利于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构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公告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已于近期收到公司监事杨必来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必来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辞职后,杨必来先生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均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收到来自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推荐王建荣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杨必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监事会提名,提议王建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2022年4月19日


附:王建荣先生简历


王建荣,男,1976年9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曾任浙江中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兼会计部经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