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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个人经营所得税附征率降幅(云南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草案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计征,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三是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并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四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现有专项扣除项目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五是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六是完善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不只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首先最引人关注的无疑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所有纳税人都实现了减负,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陈新认为“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是合理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物价的变动水平、居民的消费水平三个因素,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是居民平均工资的24%-40%,而我国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80.7%,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教授张国胜认为“就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人民生活水平而言,5000元/月或6万/年可以满足我国居民的基本生活所需”。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今后我们缴纳个税,不应一味聚焦每年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要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等5项专项附加扣除,加上税率级距的调整,减税力度超过以往任何一次个人所得税改革。


实现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税制转变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无疑是本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转让等11项收入分别征税。《草案》提出,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王敏教授认为“此次个税改革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改变了以往简单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做法,有利于体现个体的公平,是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是推进税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教授张国胜也认为“对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征税,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了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将向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迈出关键的一步”。


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税负更加公平


扩大较低税率级距,月收入1万者减税超70%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虽然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以月入1万元、2万元和5万元者为例,月入1万元者,降幅超过70%;月入2万元者,降幅超过50%;月入5万元者,降幅约20%;云南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朱勇认为“纳税人负担总体下降不仅仅体现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更体现在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经初步测算,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年薪10万元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76%,年薪20万元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58%,年薪30万元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降低43%,减税效果十分明显。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


草案中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云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陈新认为“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体现了公平的理念,比单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更加凸显公平性,从结构上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是对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较多的群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减税措施,会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分布更为均衡、合理和公平”。


增加反避税条款,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监管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转变,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征管方式。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主要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的程度较低。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收系副教授朱德良认为“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改,纳税人分类管理及标准变化,首次对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对税收征管部门提出了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还增加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堵塞收入漏洞。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下降最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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