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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维护税账务处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账务处理)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分别与两项税金同时交纳。税率应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7%不等。应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 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19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10000元,消费税240000元,适用的城市建设税税率为7%。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0000 240000)×7%=525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5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00


(2)应银行存款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00


贷:银行存款 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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