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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缓缴社会保险费(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钟芝清介绍,为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财政部门采取了系列积极措施。


一是阶段性的减税。自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比如餐饮、住宿、旅游,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的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普惠性的降费。在社保缴费减免方面,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在这个基础上,如果企业缴费还有困难,允许再缓缴不超过6个月。除此之外,车辆通行费等都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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