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税务局发布税务处理决定书,经核查,安徽慈广福药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014年12月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6955490.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87584.35元、教育费附加508964.72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39309.81元。
根据此次处理内容,安徽慈广福药业有限公司要在收到本税务处理决定书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将应缴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消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要面向企业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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