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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官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海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银行业机构和高管准入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保险分支机构设立、迁址、撤销事后报告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简化上海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申请材料,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营造公平公开、便捷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环境。


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以“透明、便捷、服务、高效”为工作原则,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全覆盖。在上海范围内,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纳入清单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优服务。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材料、简程序、减环节。三是转方式。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进一步简化银行保险分支机构设立变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事后报告事项的材料要求,提高办理效率。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总体要求,明确监管层级。如上海辖内非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资法人银行董事长、行长任职资格由上海银保监局核准;上海辖内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筹建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开业申请由上海银保监局受理。


三是最大程度精简申请和报告材料要求。一方面,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用平台和监管信息平台,有效发挥信息查询分析功能,减轻申请材料报送负担。如,申请人免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在拟任人书面承诺前提下免于提供相关征信报告等材料;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中,申请人免于提供被投资方股东(大)会同意吸收商业银行投资的决议等材料;在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中,申请人免于提供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申请材料中的偿付能力报告等材料。另一方面,大幅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事后报告事项的材料要求。不再要求就报告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改为由机构填表陈述和承诺,在强调市场主体责任的同时将材料要求降至“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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