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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相关法律法规(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规定)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基础知识中的法律法规部分考查题型主要为单选题,但法律法规部分涉及法条较多,尤其是相似法条,做题时容易混淆和发生错误,因此,今天为大家整理一些法律法规中相似的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和备考。



【巩固练习】


1.教师资格证一次没考过,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多少年不可申请( )。


A.撤销即日起1年 B.撤销即日起2年


C.撤销即目起3年 D.撤销即日起5年


1.【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第十条规定,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故此题选D。


2.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 )的平均工资水平。


A.当地居民 B.医生 C.公务员 D.国有企业职工


2.【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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