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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如何查开户行支行名称(建设银行怎么查银行的开户支行名称)



5月21日起,石家庄市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试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石家庄市已完成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5月21日8时起,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购药、住院结算业务(定点药店特药“双通道”购药业务除外);5月28日8时起,村卫生室开通门诊结算业务。


各级医保机构经办业务、“石家庄医保”APP等慢病申报平台和慢病、特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逐步恢复。 系统切换期间导致无法办理网上异地备案的,视同为已备案。对因系统切换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完成现金结算的,参保人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金报销。对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但参保人已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医保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备案,将备案起始时间提前至住院当日或住院当日的前一天。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栾城区、鹿泉区和藁城区参保人员如已经持社会保障卡异地住院,因信息平台切换未办理医保直接结算,需重新补办备案再结算。


目前,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仍在密切配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系统开发团队,抓紧时间对石家庄市的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参保人员在石家庄市就医结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反映。


因参保人存在省内多条参保信息、社会保障卡损坏或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结算的,可向本人参保地经办机构反映核实确认相关信息,或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http://111.63.208.5:81)”自助处理本人多条参保信息。


6月3日起,城乡居民两新人员参保开始办理


据悉,6月3日起,石家庄市城乡居民两新人员(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恢复办理。


城镇职工参保业务,用人单位可进入“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在业务查询栏目中查找单位职工花名册,将花名册下载后与单位现有参保人员进行比对,查看有无异常,有异常的需进行处理。处理方式:一是由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确认相关信息。二是由参保人本人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http://111.63.208.5:81)”自行处理本人多条参保信息。


6月7日-6月20日,无变化单位缴费申报, 单位职工信息核对无误且本月无增减变化等业务后,可在网厅办理缴费申报,用单位经办人账户登录,办理缴费申报。单位完成应收核定后,进入“单位缴费通知单”栏目,生成缴费通知单,可完成缴费申报。


6月7日-6月20日,单位人员减少可申报 ,单位网报后,打印《单位人员增减表》到窗口审核,审核完成后即可申报缴费。


单位和人员信息维护,特别是参保人员银行信息维护(职工一般信息维护)。可通过网厅办理登记后,凭相关申请到窗口办理核定。


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方式和步骤:在谷歌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111.63.208.5:81,登录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单位账户和经办人员账户或者个人登录账户。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按照相关政策,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当月缴费,即当月1-20日申报人员增减、当月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仍按原政策及方式办理,缴费方式及时间将另行通知。因平台试运行期间造成的单位或个人欠费,不影响相应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根据平台特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拨会受单位缴费状态的影响,请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解释工作,耐心等待平台政策适配。新平台支持一码一户,单位信息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正确的,请及时更正。参保个人可登录“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个人参保信息的查询。


特药“双通道”零售药店6月4日起可直接结算


新平台试运行期间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在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住院可正常结算。目前,新平台系统仍在试运行,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解释工作,不能以系统不正常为由推诿医保患者,影响患者正常就医购药。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就医转诊人员如未在住院当日办理备案手续,补办手续时可将备案时间提前到住院当日。


意外伤害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办理住院进行治疗,提交意外伤害调查资料,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调查认定结果,给予意外伤害参保人出院直接结算,通过认定且已经自费出院的参保人,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意外伤害非统筹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按原政策执行,即出院现金结算,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特药可在“双通道”医疗机构进行购药直接结算,特药“双通道”零售药店6月4日起可直接结算。


按新平台的特点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目前,新平台试运行期间各级经办机构窗口能够进行报销的医疗费用有普通门诊、普通住院、生育待遇报销、已备案的门诊慢特病(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除外)。经办窗口按照新平台的特点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门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姓名)和联系电话;2.门诊收费票据和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3.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材料复印件;4.特病、特药使用人员需提供备案信息复印件;特药使用人员还需提供药物内、外包装盒;5.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参保人员个人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开户行支行名称、银行账号、姓名)和联系电话;2.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费用明细;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4.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或《石家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生育待遇申报需提交:1.医院收费票据;2.病历资料;3.生育登记卡(证)复印件;4.费用清单、结婚证复印件(仅限职工配偶报销);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6.《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参保单位、高校、居(村)委会或个人持真实有效完整的住院、门诊就医材料进行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工作日随来随受理),经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录入医保系统进行结算,经审核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回材料。


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参保人员在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符合直接结算政策的,按照平台切换期间的要求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平台试运行期间特种病已进行认定特殊病的参保患者产生的费用在新平台系统完善后,在就医医药机构转医保结算;平台试运行期间已进行审批的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及特殊规定药品参保患者产生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照新平台的特点和要求接收报销材料。


自6月3日起,特种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恢复办理


据悉,4月30日系统停机前,已通过“石家庄医保”APP 等慢病申报平台提交慢病认定申请资料的参保人员,可于6月3日起,携带上传过的纸质病历资料,到所选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认定。


自6月3日起,特种病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工作按照原认定流程恢复办理。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及异地安置、外地长期居住人员的特殊病认定及特殊规定药品备案工作由各经办机构按照原定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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