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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图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汇总计算表)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案例


1.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


涉及到,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相关总结,网络上有很多总结,当然也可看下笔者之前的文章《表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那么这一部分的案例,我还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中的两个例子来说明。这样大家理解起来比枯燥的文字更好理解。


例1 :如某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 3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000 元(1000 元/月×3 个月)。如果另一员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女儿相关信息,且女儿 3 月份刚满 3 周岁,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支出仅为 1000 元(1000 元/月×1 个月)。


例2:如某员工 2019 年 3 月新入职本单位开始领工资,其 5 月份才首次向单位报送正在上幼儿园的 4 岁女儿相关信息。则 5 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扣除的子女教育支


出金额为 3000 元(1000 元/月×3 个月)。


接下来笔者将重点对于新个税下,具体如何计算个税展开说明。主要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中的例子为引子,然后再进行对案例进行加工,而且为了方便本人整体的理解,以下案例中的相关数据,前后案例中会相互引用到。


例3: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500 元,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 元;


案例拓展:如果每个月都是上述案例操作,则个税计算如下表(图表1)



例4: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 =625 元;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 =1850 元;


案例拓展:如果每个月都是上述案例操作,则个税计算如下表(图表2)



1.2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汇算清缴


案例A: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1500 元,从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则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


解析:例3个税预扣预缴见图表1,也就是每月预扣预缴个税75元,合计预扣预缴个税900元。那么年度个税汇算时,假设职员只有工资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所得。


收入额=120000元,各项扣除额=9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20000-90000=30000元。计算个税=30000*3%-0=900元,预扣预缴与纳税人汇算一致。


案例B: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解析:例4 个税预扣预缴见图表2,每月预扣预缴个税见图表2,合计预扣预缴个,27480元。那么年度个税汇算时,假设职员只有工资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所得。


收入额=360000元,各项扣除额=138000,应纳税所得额=360000-138000=222000元。计算个税=222000*20%-16920=27480元。则预扣预缴与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致。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例3对应案例A,例4对应案例B),在预扣预缴与所得税汇算个税的相关金额比对中。虽然每个月预扣预缴个税可能不同,但是最终累计预扣预缴个税与汇算计算的个税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且纳税人涉税情况比较稳定,排除其他异常情况,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这一点也是个税新政中,政策制定者在相关文件中考虑的。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税计算案例


2.1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


例5: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


例6: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70%=224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 元


案例:假如某居民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


2.2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汇算清缴


关于个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官方后续肯定会**专门的政策文件。那么从现在发布的财税文件来看,我们也大概能知道所得税汇算的办法。只是可能相关的细节,后续政策会有一些补充。有人说我怎么没看出来汇算的计算呢?如果在官方正式文件中,你看的不是太清楚的话,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指引中,其中【特别说明事项】对于汇算清缴的事情,可以说已经说的很通俗了。关于汇算清缴相关事项提到:“上述三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和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以上这段文字,相信你读完之后就知道涉及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收入的所得税汇算应该很清楚了。把上面文字简化加工以下,就是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案例C:假如某居民个人,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8000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1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00 元。每月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解析:


1)每月预扣预缴


每月劳务费预扣预缴个税=8000*(1-20%)*20%-0=1280元,1-12月劳务费预扣预缴个税=1280*12=15360元。


11月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70%=224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22400×20%=4480 元。


12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 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 元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 元。


根据以上计算,2019年1-12月,合计预扣预缴个税为15360 4480 240=20080元。


2)个税所得税汇算


收入额=76800 22400 1600=100800元


劳务报酬收入额=8000*12*(1-20%)=76800元


稿酬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000*(1-20%)=16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800-(5000 4500 2000)*12=-37200元,汇算不需要缴纳个税,已预扣预缴个税20080,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三项综合所得个税计算案例


案例D:某职员 2015 年入职,2019 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假设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8000 元。11月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12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00 元。每月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解析:


预扣预缴个税解析:


此案例只是将上面工资个税案例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案例,结合起来。因此每月工资个税预扣预缴个税,每月劳务报酬所得、11月稿酬所得、12月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税见上面案例解析。(工资每月预扣预缴个税见例4,案例拓展图表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见案例C)


汇算清缴计算解析:


工资收入额=360000元,


劳务报酬收入额=8000*12*(1-20%)=76800元


稿酬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000*(1-20%)=1600元


综合收入额=360000 76800 22400 1600=460800元


各项扣除总额=(5000 4500 2000)*12=138000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 2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460800-138000=322800元


应纳税额=322800*25%-31920=48780元


已经预扣预缴个税=27480 20080=47560元。(工资预扣预缴见例4案例拓展,图表2相关数据,预扣预缴个税27480.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见案例C,根据以上计算,2019年1-12月,合计预扣预缴个税为15360 4480 240=20080元。)


汇算应补税48780-47560=1220元


案例E: 借用案例D的数据,只是增加一项一条,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为70000元。则汇算清缴个税。


解析:


综合收入额=360000 76800 22400 1600=460800元


各项扣除总额=(5000 4500 2000)*12 70000=208000元 (在案例D基础上增加大病医疗支出7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60800-208000=252800元


应纳税额=252800*20%-16920=33640元


已经预扣预缴个税=27480 20080=47560元


汇算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7560-33640=1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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