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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的性质及地位(最高法对中小企业保护)

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要素保障


1. 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建立健全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拟挂牌上市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分级培育。各市、县要专门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建立培育工作计划、方案。(省小企业局、各市县政府)




2. 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对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跟踪培育,按照行业特性和企业特点逐个摸底,采取“缺啥补啥、哪弱补哪”的方法,坚持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培育实效。(省小企业局、各市县政府)




3. 加强对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重点帮扶


整合市县政策、资源和服务,引导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在规划建设、吸引入驻上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特别对省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在用地、用气、用电、创新、融资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保障,着力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助推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加快成为领跑园区经济发展的先锋。(各市县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4. 引导中小企业走“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之路


引导帮助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为基础,‘小升规’为路径,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为提升”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在三项工作领域内互为重点培育对象,通过大数据手段,精准筛选目标,全面重点培育,实现数据交流共享、扶持政策集成,全方位激活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省小企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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