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云南省工商工商年检(企业工商年检怎么申报)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第二年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http://yn.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也可通过手机APP“云南市场监管公众服务”报送年度报告信息。若产生包括股东、出资额、股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以及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时,应当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企业信息公示流程:


第一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http://yn.gsxt.gov.cn);


第二步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工商联络员登陆”、“个体注册号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窗口,录入登录信息,点击登录,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公示信息。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要点击“提交并公示”。




注意事项:


事项一


未进行过企业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进行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站,也可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进行联络员备案。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重新备案(2016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已在办照时进行了联络员备案)。


事项二


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网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网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不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资料。


事项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