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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汇算清缴基础信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股东信息)



1、分清分公司是否需就低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跨区域经清缴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和 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如何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基础行管理 统一核算和管理的汇算分信息支机构。


2、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公司需要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填写资产总额、职工薪酬等因素计算各个分支机构的分摊税款比例,三种因素的权重比例为:0.35、0.30、0.35。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计算的公式为: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如何产总额时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该分信息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3、计算各分支机构的税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纳分公司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其中的50%在分支机构中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基础办理缴库股东或退库,另50%由总机构分汇算摊缴纳清缴。


4、各分支机构按期季度预缴独立核算税款


根据缴税期限,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按照上述时方法就分公司地缴纳。


5、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


汇总纳税企业的应当自年度股东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填写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独立核算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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