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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名称预核准金融(北京工商名称预先核准平台)


广告违法案件


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投资人。中鸿财富投资管理平台有限公名称司为了宣传推广“消费宝”和“消费宝卡”产品,在其宣传彩页中使用了“中国最具规模、最具时效的多元化消费服务企业”“国内最领先的多元化金融企业北京市”“我们提供国内最专业的金融服务”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易平台对投资人产生误导。


昌平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在广告中对名称理财产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工商局保收益。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北京理有限公工商司自2015年9月起,通过网站(www.51cxd.com)PC端、手机AP金融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途径对“诚信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安全和高收益成就互联网理财第一首选品牌,让您的财富每年增值20%”等。通州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北京走出去投资顾问中心为了宣传推广业务,在其自设网站(www.icoc.org.cn)上发布的部分图片中,使用了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工商和形象。朝阳工商分局依预先据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虚假宣传案件


虚假宣传公司实力,误导投资人。蚂蚁白领(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宣传公司业务,于2015年2月14日在其网站(www.mayi121.com)发布“我们的合作伙伴:XX银行(行标及文字)”的宣传内容。经执法人员向XX银行北京分行核实,当事人与该银行不存在合作伙伴关系,亦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东城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工商局,罚款10万元。


虚构成功案例误导投资人。北京金润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了宣传业务,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裕预龙花园的经营场所发预先放宣传单页。在宣传单页封面上标有“金润信金融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文字。在理财产品介绍中使用了“陈女士”“钱先生”相关投核准资案例金融,并详细表述了投资周期、收益率核准、净收益等内容。经查明,“金润信金融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以及上述案例中的客户、客户购买当事人理财产品及获得收益等内容均为当事人虚构,与事实不符。顺义工商分局预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违法行为相对复杂的综合性案件


当事人北京市构成了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广告违法行为等,昌平工商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对当事人合并作出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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