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新疆莎车工商局(喀什地区莎车县简介)

再过一个月就是春节了,又到了走亲访友、回乡探亲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加油站销售的旺季。笔者观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各地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梳理后有以下几种。


违反《产品质量法》


“跑长途尽量回本地加油,外莎车地的油质量不放心。”相信很多住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司机朋友都听过这句话。虽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从各地频发的“加油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处罚”案件可以看出,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汽莎车油质量堪忧。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克拉玛依新科澳油田运输有限公司加油站于2015年5月18日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购进16.02吨车用柴油。在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成品油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验中,上述油品经检验为不合格。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工商局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莎车县。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对此加油站罚款1万元。

工商局

处罚决定书载明,湖北省监利县北口加油站于2015年4月4日从中石油荆州油库购进车用汽油共计10吨。经荆州市产喀什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油不合格。监利简介县工商局认为,监利县北口加油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经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该局责令这个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4430元,并处罚款46050元。


在福建也有类似的案件。2015年9喀什月16日,福建省武平县岩前镇贯达加油站从漳平市新华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购进3吨车用柴油。2015新疆年10月9日,工商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武平县岩前镇贯达加油站销售的该批次车用柴油进行抽查,样品经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程度为严重。武平县工商局认为,加油站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不合格项不合格程度为严重的情况,该局决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30元,处罚款16010.4元。


通过以上案件可以看出,质量不合格是加油站最主要的违法行为。另外,有一些加油站的违法行为类型较为“小众”,但也颇具典型意义。


违反《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内蒙古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1地区42加油站从2015年6月29日开始发布LED广告宣传,一直未在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LED广告登记。该局认为,这个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依据该规定第十八条,该局对其罚款3000元。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015年8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莎车县中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中海加油站,发现其涉嫌擅自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此前,执法人员于2015年7月2日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15年7月17日前对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进行改正。但至2015年8月19日新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对方仍未改正此行为。莎车县工商局认为,中海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的行为。依据该条例第八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对其罚款1万元。


内蒙古高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0日设立呼市南绕城高速昭君服务区加油站,从事车用汽油、柴油的地区销售活动,但一直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工商局简介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近几年,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成品油的销售竞争也日趋激烈。石油行业销售最直接的载体就是加油站,后者可谓石油企业的“生命线”,更是广大汽车消费者的“生命线”,因此对加莎车县油站的规范管理一直是石油企业的工作重点。但从案件来看,一些加油站还是存在诸多问题,说明石油企业对加油站的管理应当更精细化,这样才能牢牢守住自己的“生命线”。


原标题: 石油企业:请牢牢守住“生命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