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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1最新(青岛人才引进2021硕士研究生)


11月30日,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经研究确定《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青人社规〔2020〕8号)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细则所称人才住房是指《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规定的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已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柔性引进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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