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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厂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侵权案被异议商标“少年头条”由答辩人少年头条科技(北侵权案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7月初审公告,截止到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知识产权时,答辩人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16类“纸大厂或纸板制广告牌,雪茄烟用套环,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等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二、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数据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侵权混淆误认的,不判为近似商标。例如:



被异议商标“少年头条”互联网采用黑体字风格书写;引证商标是商标中常见的字体,易于识大数别,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区分性。


被异议商标“少年头条”中“少年”是指十岁平台左右至十五六岁这一时期的孩子,“头条”是指新闻中一个版上最重要的稿件案例,因此“少年头条”含义是关于十岁左右至十五六岁这一时期的孩子最重要的新闻。引证商标“头条”仅仅表示重要的新闻。引证商标“今日头条”重在体现新闻的时效性,表示新闻的实时更新。


综上,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从整体外观、视觉效果、构成要素、文字平台构成及显著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大数区别,共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知识产权认。


三、为了响应“全民阅读”号召,顺应新教改方向,少年头条科技(北京)有大厂限公司于2018年1月正式注册成立,案例公司主要业务方向是帮助学前至高中的学生更好地完成阅读学习,并于2018年初获得“联想之星”的天使轮融资。


少年头条秉承了“让孩子自主发展”的理念,产生了子品牌“阅读少年”的课程体系。自公司成立以来,数据少年头条公司已经在全国多地开展了大范围的业务推广,并邀请了多个教学带头人以及教育专家/人工互联网智能科学家在多个学校中进行展演/讲演/宣演。目前,少年头条目前已经侵权成为阅读教育 AI的行业典范。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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