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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区海上法律(自由贸易港)


“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基于民主的法治,是人类经过艰苦探索找到的治国理政港的最佳方式。”黄进说,无疑,海南自贸港建设离不开法治建设,海南自贸港应该是法治自贸港。自由贸易自贸


黄进表示,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是一港区个系统工程,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方方面面,而海南自贸港立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涉及跨境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法律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贸易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等事项港,天然具有跨境性、涉外性、国际性,这就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他表海上示。


关于海南自贸港立法的涉外管辖权制度建设,黄进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统筹推进海南自贸港立法工作,把立法的涉外管辖权制度建设纳入其中。二是,要处理好全国性法律与海自贸南自贸港立法的关系。海上他认为,海南省自己的地方性自贸港立法只能在中央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拓展、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制定海南自贸港的地方性法规,在中央授权范围之法律外还得遵循港区国家统一的涉外法律法规,不能自行其是。三是,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保持一致,信守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四是,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要把握好“度”。五是,协调好海南自贸港涉外法治体系中的立法管辖权与行政执法管辖权、司法管辖权的关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黄进:做好海南自贸港立法的域外管辖权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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