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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企业产品分类信息(内蒙呼和浩特)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内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内蒙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呼呼和浩特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于近日向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类信息告知书,建议拟给予没收违法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价值3.5万元的“出塞曲”牌原味牛奶条、酸奶味牛奶条、乳小贝产品(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罚款人民币595208.25元;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类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下达处罚决定书。


12月19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局对内蒙古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3件(每件50袋,共计150袋)苏淖尔奶酥皮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该天该企业处于停企业产产状态,生产日期标注为2022年1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执法人员现场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经过新城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企业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奶酥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分品行为,决定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奶酥皮三箱,罚款80000元。



12月企业产22日,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土左旗辖区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该呼和浩特公司生产的乳酸菌奶酥片,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01月02日,实际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企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乳酸菌奶酥片共6企业3件,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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