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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个人所得税算法(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两种算法)

1.“买一赠一”真的是无偿赠送吗?


在商业促销过程中,“买一赠一”是一种经常使用的方式。“买一赠一”是指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它是有偿购物在先,实质上是一种捆绑销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


案例:某手机运营商规定,今年新办用户凡一次性预存3000元话费,签约每月最低消费100元,就可以获赠价值2000元的品牌手机一部,请问此时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移动公司推出的预存话费送手机,是一种折扣性质的企业促销行为。用户在取得手机时需要预存话费,还要签订协议,约定在网时长,每个月最低消费额,预存的话费是分月解冻,如果违约离网,预存话费失效等等一系列限制。所以取得手机和预存话费的约定使用是密切关联,不能分割的。在营销过程中,个人用户因为预存话费而取得手机的行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税函2010年5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只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为赠品和主商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就可以证明随货赠送的商品实际上是有偿销售,销售价格是包含在销售商品的总售价里,也就是可以当做捆绑销售或者实物折扣来理解,同时也可以防止有人把无偿赠送混入“买一赠一”之中的有偿赠送、逃避缴纳税款。


2.随机赠送是否属于偶然所得?


案例:如果向老客户随机赠送价值50元的食用植物油一桶,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取得的不确定收入,符合这个定义的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老客户获取的食用植物油,它是一种非正常条件,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有资格去获得,也不能保证100%中奖,所以老客户得到植物油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随机性事件,这个所得是可以用货币准确计量的,可以归结到具体的个人,所以应该作为偶然所得处理,计算缴纳个税。


3.购物达到额度就可以参与抽奖,100%中奖是否属于偶然所得?


案例:某商场规定凡在本店购物消费达到1000元就可以参与抽奖,获奖为100%中奖。奖品分别是五等奖一根冰棍,四等奖一抽纸巾,三等奖一个电动剃须刀,四等奖一个电饭煲,五等奖一床棉被,这时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这里虽然形式上是抽奖,但是它的结果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为所有消费者都会中奖,抽奖不能理解为偶然所得,而是一种买赠。奖品成本实际上已经包含在购物消费的价款之中,实际上就是一个买赠行为,个人没有取得实际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到访客户无论成交与否都能得到赠品,是否属于偶然所得?


案例:某商业企业规定,现场到访客户无论成交与否,均赠送粮油加福字、加春联、一套100元,是不是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分类处理,我们要看赠品是否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一一对应,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得到了随机赠送,可以理解为“买一赠一”。如果是“买一赠一”,这里赠品本身应当理解为包含在商品或者服务的对价中,并没有给个人带来实际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成交,就送礼品。按照《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5.第二件同类商品半价,享受折扣部分是否视为个人所得?


案例:某公司规定,凡购买本公司商品,第2件可以享受半价优惠。这时候个税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有人认为这个商品有正常的售价,这里的半价实际上可能连成本都不够,那么这个买价和成本的差额能否理解为消费者的所得?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这里所谓的第二件半价优惠是有前提条件的,他是你要当月购买了本公司同样的商品,你才能享受这种半价优惠。所以这里原价买第1件商品,半价买第二件商品两个行为不是把它孤立的分解为两个销售行为,应该看做一个整体,视为一个折扣销售行为,折扣不是所得,不应当征收个税。


6.平台购物商品出现瑕疵,商家给予红包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案例:某鲜生水果类电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在通过快递送达客户后发现部分水果出现变质,客户要求进行赔偿否则要进行差评。商家协商后通过个人支付宝向他支付红包补偿,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购物商品取得的补偿并非个人的所得,可以理解为一种商品价格上的折让。但是有的商家为了简化程序,避免留下投诉的痕迹影响评价,往往通过支付宝直接向对方发放红包,避免走赔偿顺序。那么税务机关无法判定你究竟是是否因为商品瑕疵给对方的一种补偿。出于业务谨慎的考虑,很容易根据税总函2015年409号文的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7.购物积分兑换实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案例:速冻食品B品牌电商旗舰店规定,购物时积分达到8000分,可以换得价值300元的新年速冻食品大礼包一份,此时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分析:这里的购物积分换取一份赠送的礼物,和以往的销售方式有所不同,不是直接在购买时赠与的,而是通过积分进行兑换的。能不能理解为无偿取得了一份礼品呢?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里虽然用积分换取了礼品,表面形式上看是无偿的,但实质上这个积分的获得是以前期的购物行为发生的,他实际上已经把礼品的价值包含在前期的购物价款之中,只不过是通过积分兑换礼品这种形式转换出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赠送,还应当视为一种实物折扣。也就是说,有前面的购买行为才有机会获取后面的赠品,所以这里的赠送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赠送,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以上依据综合个税税法原理和主流观点进行分析,目前没有文件明文规定。


提示:大家在思考积分兑换的问题时,一定要准确把握积分的性质。它应当是前期的一种价值的体现。换取的奖品只不过是相当于某种意义上的预付款,在此时进行兑换了商品可以理解为已经支付过对价,而不是取得个人所得,自然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此点的分析,系依据综合个税税法原理和主流的观点进行分析的,目前没有文件明文明确这个事。


8.是不是通过平台获得现金红包一定需要缴纳个税?


案例:个人通过手机APP订购团购外卖,订购前登录APP平台赠送4元现金红包,个人取得这4元现金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5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一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0。比如这里的企业向个人赠送4元现金红包,但虽然是偶然所得,但是根据偶然所得的计算,应纳个税为0.8元,那么这笔应纳税额最后是0,就不需要缴纳税款。


提示:按照现行操作模式,电商平台赠送的红包分为两种,现金红包和非现金红包。


对于现金红包,首先要看它是属于返现还是无偿赠送。


如果是购物返现则属于促销手段,实质是一种销售折让。对于个人而言,返现只是购物支出的减少,不属于实际所得,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是无偿赠送,此时才属于个人所得税规定的偶然所得范围,同时还要看是否符合2012年25号公告要求。如果应纳税额低于1元,虽然属于偶然所得,也不需要缴纳个税。对于非现金红包而言,其实质就是优惠券,他是在实际消费时作为折扣之用,不要因为他的名称是红包而机械采用现金红包的处理,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应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征个税。


9.展览会上无偿获得赠品,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案例:某企业在展览会上为提升企业知名度,向本企业咨询的到访者无偿赠送一份价值50元的本公司产品,此时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对于企业基于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向顾客赠送的礼品,本质上属于有偿赠送,不需要代扣个税;若是企业在展览会宣传过程中无偿向顾客赠送的礼品,个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因此应由企业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意味着偶然所得的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即随机发生的、具有偶然因素的所得。


对于企业而言,判断商业促销行为是否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判断思路应该考虑如下因素:


(1)获取赠品是否归结于偶然所得,需要看促销方式属于捆绑销售还是无偿赠送。比如前文提到的消费到达1000元即可抽奖100%中奖,这里的100%中奖已经排除了不确定性,这里的中奖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实质上就是捆绑销售,不需要代扣个税;如果是无偿赠送,比如前文提到的展览会上无偿获得赠品,则需要按“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个税。


(2)判断促销行为是否属于“偶然所得”项目,要是否具有随机获得所得的特点,是否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前文提到的“买一赠一”,赠品的成本已经被销售商品获取的收入所包含,并非无偿取得赠品,而且赠品获取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因此不能判定为“偶然所得”,也谈不上个税了。


(3)个税应当遵循“无所得,不纳税”的原则,比如前文提到的第二件同类商品半价,折扣并非所得,享受折扣部分不能视为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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