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日至人和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和纳税人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
适用3%预征纳税人取消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小规模,暂停预缴报税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取消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抄报公告》(财政部税务增值税总局公告2一般021年第7号)第发票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报税202增值税2年3纳税月31抄报日。
也就是说3月份小规模纳税纳税人销售额证明在45万以下仍按照1%税率申报,4月1日起正式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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