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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标准(个税附加扣除解读)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12月6日,个人所得税APP正式更新,而除了更新了专项附加之外, 明年的纳税方式也即将有所改变。


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2020年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1、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附加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2020年人员职业资格专项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解读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附加人或配偶单独或个税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方面,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政策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个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纳税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如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政策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解读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标准税了。


简单来说就是:今年年底前专项,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这两种计税方式,到手奖金可能差上万元!举个例子告诉你: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扣除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


按单独计税,小王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扣除24000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标准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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