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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环保行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环保服务费增值税税率)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建设发展,不少乡村也逐渐使用上自来水,并开始收集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处置。对于为我们创造美好生活和生态环境的环保服务企业,他们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呢?






针对环保企业提供的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的服务, 财政部颁布新的财税政策,并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相关财税政策的思维导图如下:




在实际工作的应用案例有:


1、一家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环保科技企业,主要负责城区的垃圾焚烧处理,未产生货物。






危废处置的环保企业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按照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有机肥生产企业,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有机肥生产企业仅收取处理费。






有机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接受委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属于家禽养殖场(委托方),有机肥生产企业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3、一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城市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对一些可再利用的废品(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清洗、整理、打包后再自行销售。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接受政府委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了可利用的废品,这些废品归属于受托方,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将产生的废品(废塑料、废金属)用于销售时,适用这些废品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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