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代理人(有限合伙企业纳税)


总则编 |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网友提问


我出于工作需要想买一辆二手汽车,于是委托了一个比较懂行的朋友,企业代理我选购合适的二手有限车,但是车开回来没两天就坏了,后来才知道,我纳税这个朋友和合伙二手车商串通一气,故意把事故车卖给了我,我该怎么办呢纳税?


常律谈“典”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有限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代理人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应当合理履行代理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网友所遇到的这种情况,明显是代理人和对方恶意串通,合起伙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既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二手车商赔偿,还可以要求他们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法条解读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该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己任,遵守诚信原则。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由于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对于代理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怎么做才算企业合理履行职责等,《民法典》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


一般来说,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会对代理事项、期限、权限等进行明确授权,代理人只要在授权范围内认真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即可。而在法定代委托理中,法律会对代理人的权限及相关职责明确规定,因此代理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合伙职权。


此外,如果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在一起,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利,被代理人就可以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委托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责任。这也是对《民法典》保护被代理人权利的集中体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