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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快速注销公司需要材料(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材料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0号)核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1,1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150,000,000.00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5,256,657.70元(含增值税,下同),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134,需要743,342.30元,已由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其中包含公司垫付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扣除该笔垫付资金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2,743,342.30元。此外,还需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51,400.00元,截至2019年9月2流程7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0,091,942.3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卢湾字〔2019〕第ZA15635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注销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简易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为了配合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信息”)原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至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游族信息于2021年7月23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快速有限公司上海流程卢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目前,本次新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公司后续将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协议卢湾中甲方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游族信息,乙方分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丙方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材料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注销》、《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公司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快速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游族信息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游族信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需要司上海卢湾支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游族信息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简易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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