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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销售应当取得(进口食品包装要求)

12月进口3日,市场销售监取得管总局发应当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要求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食品无需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即可。该《公告》是总局落实2021年4月29日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食品包装证照分包装离”改革要求的有力举进口措。


在《公告》的附件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和附件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中食品包装,包装经营者经营种类和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目应当录选项,特殊食品均罗预列其中,这说明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取得外)的销售也同样由许销售可改备案了。


现食品行《食品安全法》对预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定义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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