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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公司(仅指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226,185,778.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9,095,826.26元,减去2021年中期现金分红62,400,000.00元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40,818.80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2,340,785.91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加上2021年中期现金分红62,400,0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和中小股东利益,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益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董事会意见和股东期许等内外部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严格履行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对富春染织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元证券对富春染织2021年5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佘超、丁江波

(四)现场检查人员:佘超、谢天宇

(五)现场检查主要关注内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文件,查阅了检查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及公告文件,重点关注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度,日常运行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三会,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人员取得了检查期内的全部公告并且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内部审批等流程以及相关文件记录,就公告内容与公司相关文件和实际情况进行了对照。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公告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保管完整有序,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制度,实地核查了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情况,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专户发生额并进行核对,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查阅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相关协议、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的决策文件,查阅了关联交易协议,核查了企业信用报告,了解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检查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状况

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重大合同,查阅了定期报告,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有序。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富春染织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富春染织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9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6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2021年5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桥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35288966600000508)、在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40078801400000553)、在建设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67880800000233)。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5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625.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25.88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301.1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27.0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395.2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169.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169.41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96.3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25.88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3.96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009.84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1925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其中,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建设期,部分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整体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注 1:年产3万吨高品质筒子纱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建设期,部分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整体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营业收入为100,667.69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8,268.92万元。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05189 公司简称:富春染织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960,0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加上2021年中期现金分红62,400,0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5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纺织业”(C17);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棉印染精加工”(C1713)。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色纱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色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以色纱为主,即将胚纱经过染整加工后,络成适合袜机、圆纬机、横机、梭织机等纺织机械使用的筒形纱线,广泛应用于服饰、服装、家纺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采购业务流程

公司采购总体遵循“以产定购 合理库存”的原则,由采购部门结合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现有库存数量以及采购周期等因素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市场紧俏或者预期采购成本会上涨的原材料,公司会择机适当增加库存备货。公司采购部门综合比较各家供应商的产品品质、交货时间、价格等因素后遴选合适的供应商并发出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约定了采购产品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时间等。货物送至公司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针对主要原材料胚纱,公司充分发挥全球采购优势,主要通过国内外的大型供应商批量化采购,形成了原材料的质量和价格优势。

公司生产用水以长江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经批准在长江天门山段取水,经净化、软化处理后供生产使用。公司生产所用蒸汽主要通过自建的2台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应。生产用电通过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2)供应商管理体系

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对象通常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合格供应商系公司通过相关流程严格筛选确定,通常由采购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初步筛选出商业信誉基本满足要求且价格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供应商,安排其提供相关物料样品,待样品测试后再由公司采购部门、质检部门、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从生产能力、产品品质、交货周期、价格、结算条件等多个方面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度公司会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表现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为仓储式生产和订单式生产两种,目前以仓储式生产为主,订单式生产为辅。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外协生产的情形。

(1)仓储式生产

储式生产主要依托于富春标准色卡进行,色卡包含公司已生产或研发试制成功的各类色纱品种。每种色纱的染料配方、助剂使用、生产工艺等均经实践验证后标准化。公司即可按照标准工艺流程对色卡中各类色纱先行进行生产备货,客户从色卡中挑选所需色纱后向公司下单。

公司仓储式生产主要采用“合理库存 订单驱动”的原则,由生产部门根据各种色纱的历史销售数据、市场未来需求预测等信息制定各类色纱合理库存和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订单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公司的产量、销量、库存处于动态平衡状况。仓储式生产模式可以实现色纱的标准化、大批量生产,能够充分利用生产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并大大缩短交货周期。

(2)订单式生产

订单式生产即公司接受客户订单后,按订单要求组织生产。订单式生产主要系为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定制需求,由销售部门与客户对接好具体需求,研发部门协同生产部门进行工艺研发,并打样试制交与客户确认,客户确认后再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在色纱市场上以“天外天”品牌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销售,并为客户配备了专门的销售人员进行长期跟踪维护,既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客户采购成本,又能直接贴近客户需求,迅速了解市场动态,及时收集、传递、跟踪、反馈产品使用信息。

公司一般与客户先行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确定合作意向。客户在具有实际采购需求时参照公司发布的价格单、向公司销售部门询价后发出订单,并在订单中约定具体产品规格、数量、价格、货期等信息。公司销售部门收到订单后进行确认,将有效订单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目前,大部分客户通过富春标准色卡选色下单并支付预付款,公司在收到货款后组织排单,在库存充裕的情况下一般短期内发货,尽可能满足客户及时、便捷的采购需求。公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客户,即下游纺织品生产加工企业,其采购色纱主要供自身生产使用。此外,公司还存在少量贸易型客户,该类客户不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通常在用纱企业集聚地开设色纱销售门店,从公司采购色纱后直接对外销售。贸易型客户主要系为满足当地小微纺织品加工企业用纱需求,该类加工企业通常规模小、生产订单变化快、色纱品类需求较多,备货意愿不高,一般采取即需即采、即采即用的采购模式,具有采购批次多,单次数量小、时效要求高的特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芜湖富春染织股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201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合力、安行天下、联动属具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2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科威尔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璐璐, 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与王璐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2021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 80万元左右,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合规,满足独立性要求。从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考虑,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次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说明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9.9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604.85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5月2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625.8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25.88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301.1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27.07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395.2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9,169.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169.41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96.3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927.0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或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208号)。

报告认为:富春染织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次授信金额:预计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借款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

此授信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共同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循环使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机构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指派专人与银行沟通、准备资料,签署授信协议及办理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此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19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8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5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24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639.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60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 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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