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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可以核定个人所得税吗)

2006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公司法实施后,体现的一个重要的精神就是尊重公司独资企业意思自治的原则,在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均可以自由约定。公司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有股东出资纠纷、股东确权纠纷、股东权益纠纷、公司僵局纠纷。


一、股东出资瑕疵包括:虚报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足、逾期出核定资、抽逃出资。


1、虚报出资指单位或者个人以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行为,假在提供的证明文件本身是假的可以。


2、虚假出资指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等,欺骗公司和其他股东,以假的银行对账单等骗取验资报告进行申请设立的行为。


3独资企业、出资不足指出资者未足额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


4、逾期出资指出资者没有按照出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


5、抽逃出资指公司设立后,将公司注册资本转移走的情形。


如果公司中出现了上述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况下,有几种救济方式:


(1)按照私营股东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全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作为诉讼主体,要求其他出吗资不足或者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缴出资和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其他股东只能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设立后,发吗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也就是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承担补足义务,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因为股东一旦出资后,财产则属于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没有足额或者实际出资,那么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因此,公司可以提个人所得税起诉讼。


(3)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当私营公司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公司对外债务的时候,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出资范个人所得税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4)在出现虚报出资、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设立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依法撤销公司的登记。



关于股东出资法律纠纷的案例


孙某的答辩理由是成立的,因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有股东名册而且有工商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履行足额出资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补足或者及时缴纳的义务,而不是直接否定了没有出资核定股东的股东资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股东的出资多少会影响股东的权益,这在公司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同时,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也需要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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