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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费券(政府消费券和企业消费券的区别)

近日,为缓解疫情的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带来的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经营,哈市启动了助企纾困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券消费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政府,增加了购买力和消费欲企业,对提振消费市场大有裨益。


但在活动开展过程中,


个别商户违反规则,


使用某软件进行虚假交易,


骗取助企纾困政府消费资金,


涉嫌政府违法犯罪。


近消费日,南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使用商户收款二维码虚假交易,套现政府消费券案件。1月末至2月初,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通过自己经营的商户申请办理政府消费券使用资格后,联系区别他人扫描其店内收款二维码进行虚假交易,套现政府消费券。


南岗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系初犯,且涉案金额较小,本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券其涉嫌诈骗罪,但无逮捕消费必要不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检察官介绍,


发放区别政和府消费券券是为了增强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政府消费券被“羊毛党”投机牟利,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惠民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消费的者应合理合法使用政府消费券,不得通过转让、刷单等形式牟利。虚拟定位异地使用、“拆单”使用与虚构消费事实等情形,均属于套现政府消费券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企业诈骗罪。为图小便宜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违法的代价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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