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程序(挂牌公司不得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是否正确)


10月30日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上市审核规则》施行前,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的受理、审查、发行及挂牌等工作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规则开展。《上市审核规则》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交所,审核工作安排如下:


三、尚未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委员会审议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北交所发行上市相关业务规则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并及时披露。北交所按照项目原所处阶段继续推进审核工作。


四、发行人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应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依法依规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平移至北交所的在审项目审核时限、回复时限自《上市审核规则》施行之日起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