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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发(临清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电话)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食品营许可,应当提代办交下列临清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流通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办理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办理的决定。

许可证

 批发 第三电话十六条区市场监经营督管理局应当对变更或代办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电话进行审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流通安全经营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就变化情食品况进行许可证现临清场核查。


  第三十七条区市场监督批发管理局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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