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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影增值税免税的政策(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首先是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并提出,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此前国内多地曾发布电影行业复工指引,并对电影院复工初期提出相关疫情防疫要求,以北京市为例,便提出“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等工作要求。


“因电影院属于密闭聚集空间,即使复映,初期若想实现较高的票房也存在一定挑战。且为防控疫情,复工初期会对观众承载量设置相应标准,并增加测温、实名登记等流程,这难免会影响到影院的上座率以及实际的电影票房收入,此时减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增值税等相关费用,也是在降低影院承受的市场压力。”影视传媒行业分析师曾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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