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税前不允许扣除项目及标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金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公益性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3、社会保险支出; 4、借款费用; 5、三项费用;


6、业务招待费; 7、广告宣传费; 8、企业提取的专项基金; 9、租赁支出;


10、劳动保护支出; 11、营业机构内部往来; 12、手续费、佣金支出; 13、汇兑损失;


14、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 15、资产损失的扣除; 16、开(筹)办费的处理


17、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

企业税前扣除的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是: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船票、支付凭证等。


4、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用工支出,一部分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另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应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5、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法定不得扣除的项目: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其他不得扣除的情形:


1、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


  •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创商誉
  • 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项目:


  • 职工福利费;
  • 工会经费;
  • 职工教育经费;
  • 业务招待费;
  •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 利息支出;
  • 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不得扣除的工资薪金: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部分;


5、不得扣除的投资资产成本:企业在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6、不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资产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7、不得扣除的担保本息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清偿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8、不得扣除的汇兑损失: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部分的汇兑损失,不得扣除;


9、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


10、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11、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