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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股票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吗)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具有金融资产的性质,同之前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一样,在处置时,需要将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其原因主要如下: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投资收益反映投资主体由于投资该金融资产而获取的总收益,能够清晰地反映投资收益金额。


如投资者2015年以100元取得一项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6年公允价值为110元,2017年出售该金融资产共收取现金150元。由于投资该金融资产获取的投资收益应该是50元(150-100),而不是40元




只不过,新会计准则修订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处置时,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调整。其原因如下: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均反映在营业利润之前,调不调整,差别不大,且修改后的准则更为简便。


只是投资性房地产相关会计准则并未修改,沿用旧准则,所以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要结转。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处理原则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原则一致的准则要求,笔者相信,将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需要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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