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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秀政201315号(莆秀政办200575号文件规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97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0.2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园地0.207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1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3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通知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961号),现通知如下:


一、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征收城厢区华亭镇西许村水田10.3991公顷、旱地0.0837公顷,园地0.0645公顷、其他农用地0.70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255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通知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102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1.7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园地1.4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1公顷,泗华村园地0.0446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898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9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840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关于秀屿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委托设区市)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秀政〔2021〕17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未利用地0.3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秀屿区南日镇鳌屿村裸地0.3204公顷,合计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0.320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秀屿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秀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集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秀屿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913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8.9466公顷(其中耕地6.78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坝津村水田0.0007公顷、旱地1.7285公顷、园地0.68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4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9公顷,杨林村水田1.3983公顷、水浇地0.222公顷、旱地3.4363公顷、园地0.3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82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9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68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360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秀屿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秀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秀屿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秀屿区人民政府:


秀屿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1〕101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秀屿区境内农用地5.2782公顷(其中耕地4.8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旱地0.0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刘厝村水田0.3895公顷、水浇地0.112公顷、旱地0.2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022公顷,杨林村水田3.4075公顷、旱地0.6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40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09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189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6.189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秀屿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秀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秀屿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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