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转产口罩税收优惠政策(口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发改委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纳入名单管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相关文件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改委还将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目前,主要涉及范围包括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食盐、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等。


南京市发改委表示,南京市将加强名单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尽快上报,应报尽报。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发展改革委将按有关规定将其及时调整出名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