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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施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1、异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凭完税凭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实施项目法施工的,项目部应在月末,向所属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结转:


借:内部往来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季度或月度预缴


根据季度或者月度实际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扣减异地项目0.2%预缴税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无法扣除):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一分录只能由总机构或者二级分支机构编制。


3、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法计算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不扣除已预缴税款):


借: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如此处理,可以实现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与「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发生额自然冲减,余额即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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