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经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次新政策还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次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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