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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人社178号文件工人转正(2016人社部140号文件操作手册)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人发〔2006〕146、147号及陕人社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榆林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以及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资的范围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对累计五年考核称职以上,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从级别(岗位)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对累计两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岗位)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2016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从2017年1月1日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以下简称“普调工资”),并核定其2017年度的绩效工资。


上述机关事业单位中,凡2016年12月31日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本次调资范围。


2014年度直接从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经2015、2016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015年度直接从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2016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从2017年1月1日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


2016年在职取得高学历并执行转正定级工资的和职务调整的以及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能否列入本次调资范围,仍按陕人发[2006]146号、1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晋升工资等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二、调整工资的审批程序


2017年度普调工资和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审批程序仍按原规定办理。


本次普调工资时,各部门、单位在报送工资时,需附《精微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工资调整纸质审批表和上报数据文件,各所属的事业单位须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集中审批;2017年1月1日起,因职务、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变动工资的可与本次普调工资一并进行报批,具体程序是:先进行普调工资后进行职务等变动。


各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在核定2017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时,以2017年1月1日在职人员所聘岗位为依据,确定其绩效工资总量,经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市直各部门、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榆办字〔2013〕19号和榆政人社发〔2014〕372号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对未上报2016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表和2017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备案表的,需在本次调资时一并报送市工资审批部门。


三、调整工资的经费来源


本次调整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原拨款形式,分别由市财政和单位负担。


本《通知》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保障局


榆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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